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贩卖私制海盐危害烈
盐务部门提醒:这种盐含有硝酸盐不能食用
陈玉萍 陶俊杰

  10月9日上午,三门健跳边防派出所接群众举报,称有人从象山贩卖海盐到三门,现正在宁波开往三门健跳的客运轮船上。接报后,边防民警立马会同盐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赶往码头。半个小时后,只见一妇女神色焦虑地从船上下来,身旁还堆放着十来包海盐。正当她挑起两袋准备往岸上赶时,被等候多时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。工作人员打开袋子一看,发现这十来个袋子里面装的全是颜色有点微黄的海盐。
  据盐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,这种海盐一般都直接通过海水蒸发,然后经过粗略的加工处理,便被卖给商家,再由商家进行统一包装后流通到市场上。它的主要成份是硝酸盐, 形状较粗,颜色浑浊,与市场上卖的加碘食盐有很大区别,人们要是常食用这种海盐有可能会引发癌症等多种疾病。但因成本低廉,贩卖海盐成了商贩们首选的赚钱之道。
  盐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笔者,对于贩“私盐”现象,除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打击外,在日常生活中,公民也应自觉抵制和举报贩卖“私盐”的不法行为